歐盟各國財長已同意簡化網路賣家的稅收規則。網路賣家無需在每個歐盟成員國分別註冊增值稅,只需提交一份涵蓋整個歐盟的增值稅申報表即可。此舉可望降低電商企業的行政成本,並增加歐盟國家的退稅額。
歐盟昨天開始實施這些新規。愛沙尼亞財政部長表示,增值稅體系的這套新規將使歐洲對數位經濟更具吸引力。 「我們將實現降低企業成本和增加成員國退稅額的雙重目標。這是我們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期間的首要任務之一。」托馬斯·托尼斯特說。
對於剛起步的創業者來說,整個流程將變得更加簡單。年收入低於 10.000 萬歐元的公司可以繼續適用其本國的增值稅法規,從而避免在跨境銷售額尚小時向多個稅務機關註冊的繁瑣流程。
什麼是增值稅?為什麼它與電子商務如此相關?

增值稅( VAT )是一種消費稅,適用於歐盟境內幾乎所有用於消費或購買的商品和服務。它在供應鏈的各個環節徵收:從生產製造、分銷到最終銷售給消費者,包括零件採購、運輸、包裝、保險和運費。
儘管歐洲層級有共同的法律,但每個成員國都自行製定增值稅稅率(標準稅率、減免稅率、超減免稅率、零稅率或停車稅率)以及一些具體的適用規則。對於線上賣家而言,這意味著根據消費者的所在地以及產品或服務的類型,可能需要適用與消費者原籍國不同的增值稅稅率。
實際上,對於在歐盟註冊成立的公司而言,歐盟內部大部分的商品銷售都需繳納增值稅,而該稅款必須在客戶的消費國徵收。相反,出口到第三國的商品在原產地無需繳納增值稅,但買方仍需在進口國繳納稅款和關稅,而賣方必須保留所有海關文件以證明其免稅資格。
歐盟內部的線上銷售制度和10.000歐元門檻

新規也意味著,一旦網路賣家的銷售範圍超過原先逐國徵收增值稅的模式,他們就不再需要在每個銷售產品的歐盟成員國都註冊增值稅。根據歐盟委員會提供的信息,這些義務會使企業在每個銷售產品的歐盟成員國額外支出約8.000歐元。委員會估計,這項新規將為企業節省2.3萬歐元,並為成員國增加7萬歐元的退稅額。
新框架的關鍵在於設定歐盟境內所有跨境B2C銷售的單一門檻,即10.000歐元。只要零售商向其他歐盟國家最終消費者的銷售額不超過此金額,即可繼續適用其註冊所在國的增值稅稅率。一旦超過此限額,零售商必須對每筆銷售適用目的地國的增值稅稅率,並相應地調整價格、發票和報稅表。
在 B2B 交易中,當客戶是另一個成員國擁有有效增值稅號的公司或專業人士時,貨物交付被視為歐盟內部交易,通常在原產地免徵增值稅,因此必須在 VIES 系統中檢查增值稅號,並在每個國家的相應表格上申報交易。
OSS一站式服務和369表格簡化了合規流程

為了避免賣家需要在每個銷售國家/地區都註冊,歐盟創建了「一站式服務」(OSS)系統。該系統允許電子商務企業:
- 只需註冊一次 在您的成員國,使用特定表格(例如 035 型表格)進行識別。
- 申報並繳納 使用諸如以下模型,在單一定期申報中申報所有目的地國家對應的增值稅: 369模型.
- 避免重複報稅,從而顯著降低成本。 管理成本 以及不同稅收制度中所存在的出錯風險。
針對不同情況,歐盟設有多種OSS方案:適用於在歐盟註冊成立的公司、向歐盟境內消費者銷售產品的非歐盟公司,以及針對低價值商品的IOSS進口方案。所有方案均採用電子申報方式,透過識別國稅務機關的線上入口網站進行申報,然後由稅務機關將稅款分配給其他成員國。
為了正確使用單一窗口系統 (OSS),賣家必須按國家/地區、產品類型和稅率準確記錄銷售情況,並保留發票、出貨單和客戶所在地證明。一個常見的錯誤是,銷售額超過 10.000 歐元門檻後,卻沒有及時調整網店的稅務設定或註冊單一窗口系統。
與第三國的業務往來、數位服務和地理特殊性
當電子商務企業向歐盟以外的國家(例如英國、美國或拉丁美洲)銷售商品時,這些銷售被視為出口,通常在原產地免徵增值稅。但是,買方需承擔其所在國家/地區徵收的任何進口稅費,而賣方必須提供充分的文件(運輸單據、海關登記、電子收據)以證明貨物已實際離開歐盟。
在向消費者提供的數位服務領域(軟體下載、自動化線上課程、訂閱、數位內容或網站託管),一般規則是,在許多情況下,客戶所在國家/地區從第一歐元起就需要繳納增值稅,因此服務提供者必須適用用戶居住國的增值稅稅率,並透過單一窗口進行結算,類似於商品交易。
需要注意的是,加那利群島、休達和梅利利亞等地區不徵收增值稅,而是徵收各自的稅(IGIC 和 IPSI)。對於位於西班牙大陸或巴利阿里群島的線上商店而言,向這些地區的消費者銷售商品在稅務上被視為與不同地區的交易,因此需要開立不含增值稅的發票,並遵循各地的具體海關程序。
由於歐洲層面的統一規則、OSS/IOSS 等系統以及共同門檻,歐盟旨在減少欺詐,平衡歐洲公司與非歐盟公司之間的競爭,同時為線上賣家提供一個更清晰、更簡單的框架,以拓展其在歐盟境內外的業務。